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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壇回顧|中國政法大學教授、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顧問顧永忠:智慧交融,精準、有效辯護職務犯罪

2025-02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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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2月15日,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、北京恒都律師事務所、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辯護創(chuàng)新發(fā)展研究中心、恒都刑辯學院聯(lián)合主辦“中國政法大學——恒都刑辯論壇”(第一期)《職務犯罪的有效辯護與風險防控》,于北京恒都律師事務所成功舉行。


本次論壇特別邀請中國政法大學教授、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顧問顧永忠,圍繞“職務犯罪的有效辯護與風險防控”進行主題發(fā)言及研討總結。以下是顧教授在論壇的發(fā)言,整理刊以供眾覽,冀有所助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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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劉艷紅副校長、高警兵主任,以及來自學界與律師界的各位同仁,下午好。能夠受邀參加北京恒都律師事務所刑辯論壇首期活動并發(fā)言,我深感榮幸。盡管我親自辦理的職務犯罪案件數(shù)量有限,但其中不乏具有典型意義的案例。

三十年前,我曾代理一起截止當時是中國職務最高的職務犯罪案件,被告人一審被判處死刑,經(jīng)過二審階段的不懈努力,最終改判為死緩。十年前,我又辦理了一起截止當時乃至現(xiàn)在屬于職務最高的職務犯罪案件,該案結果不僅得到了當事人的認可,也獲得了社會及相關政法機關的肯定,更在一定意義上開創(chuàng)了近年來“大老虎”案件的辦案模式。這類案件通常具有兩個明顯特點:一是涉案人員多為副部級以上高級別公職人員,一般都選擇認罪認罰;二是一審判決后一般不上訴。

近年來,職務犯罪案件數(shù)量呈現(xiàn)上升趨勢,這一態(tài)勢主要歸因于2018年國家監(jiān)委的轉隸建設走入正軌,以及中央反腐敗政策的強化和調整。隨著《國家監(jiān)察法》的修訂與完善,以往因辦案措施及資源限制而難以及時辦理的職務犯罪案件,如今得以比較高效地進入司法程序。從律師案源的角度講,職務犯罪的辯護案件將會有增無減。據(jù)報道截止去年11月份,全國法院審理判決生效的被告人160多萬人,職務犯罪案件2萬多人,盡管職務犯罪案件在全國刑事案件總數(shù)中占比不高,但其絕對數(shù)量在持續(xù)增長,且對辦案律師的政治素質、業(yè)務能力和專業(yè)水平均提出了嚴峻考驗。

基于職務犯罪案件的特點與案情條件,對律師如何開展確有成效的辯護并幫助律師防范執(zhí)業(yè)風險,是我今天與大家分享的重點。

首先,需明確職務犯罪的特點。眾多學者已從政治上、反腐敗及預防職務犯罪等角度總結出諸多職務犯罪的特點。我今天緊扣論壇主題,從辯護視角談談職務犯罪的特點,并且我認為職務犯罪辯護的關鍵不僅在于把握其特點,更在于重視案情條件。職務犯罪的整體特征雖為辯護提供了宏觀、整體性、共性的指導,但每個律師所辦理的案件都是具體的個案,因此,對案件如何辯護主要應基于案件本身的案情條件,包括案件事實、證據(jù)情況及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創(chuàng)造的有利與不利條件等,這些才是律師在辦案中必須深入研究剖析的核心要素。經(jīng)常聽到有些律師討論職務犯罪能不能做無罪辯護、哪些案件應該怎么辯護等。其實,抽象的討論考慮怎么辯護是不合適的。任何辯護的思路、方案、策略、觀點,都要立足于這個案件本身給律師提供的案情條件。在現(xiàn)有的條件與空間下,能夠最大限度的進行辯護,這才是律師應當重點關注的問題。

具體而言,職務犯罪案件的特點包括:

一是與職務的關聯(lián)性。職務犯罪與其他普通犯罪的本質區(qū)別在于與行為人的職務緊密相關,而職務又涉及到職責與職權兩個方面。職務犯罪中事故類的犯罪、玩忽職守類的犯罪等,首先強調的是行為人沒有依法依規(guī)履行好自己的法定職責。辦理此類案件律師需重視行為人應該履行的職責是什么,其是否履行了職責、違背了職責、懈怠了職責。對于貪污賄賂、濫用職權類案件的辯護,律師辦案則要高度重視行為人的職權是什么,其是否利用職權為自己謀利或者是否濫用職權。

二是當事人認罪率較高。近年來在刑事案件中,約90%的嫌疑人、被告人選擇認罪認罰,職務犯罪案件尤為如此。因此,辯護不應僅限于無罪辯護,更應充分利用法律與案情條件,提出有利于當事人的輕罪、罪輕及量刑辯護。同時要慎重對待翻供案件,不宜輕易提出無罪辯護。這類案件律師一定要高度重視,首先弄清當事人為什么會翻供,是否存在法律上可以翻供的理由,或者是否原來認罪的事實基礎就不存在,如果確有這樣一些情況,可以考慮提出無罪辯護,否則應謹慎提出無罪辯護。對于當事人已表示認罪、律師也認為確實有罪的案件,律師應當充分利用當事人自行創(chuàng)造的有利因素進行辯護。對于當事人尚未明確表示認罪,但律師認為確實有罪的案件,應當嚴格履行告知職責,確保當事人對其案件持有客觀、理性的認知。這包括清晰闡述各種可能的情形及其法律后果,使當事人全面了解案件全貌,理性地作出認罪與否的明智選擇。在此基礎上,力求最大限度地為當事人爭取有利的訴訟結果。

三是職務犯罪中過失犯罪較多。比如事故類犯罪、瀆職類犯罪等,多為過失犯罪。律師需深入研究過失犯罪的構成要件,結合具體案情判斷行為人是否履行了注意義務,是否存在主觀過失,以及過失與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等。

四是職務犯罪結果犯較多。在職務犯罪中,貪污賄賂類有19個罪名,責任事故類有12個罪名,玩忽職守類有13個罪名,濫用職權類有21個罪名,徇私舞弊類有19個罪名。這些職務犯罪往往要求要有具體行為,而且還要由此導致危害結果發(fā)生。律師在辯護時應重點關注結果是否確實發(fā)生、是否與行為有因果關系以及結果的嚴重程度如何等。


總結研討

我認為今天論壇的交流很成功,表現(xiàn)在三個方面,一是討論的話題“有廣度”,不僅涉及公職人員職務犯罪,還涵蓋了非公職人員及民營企業(yè)人員職務犯罪;二是“有高度”,討論不是就事說事,就案說案,而是將職務犯罪案件的辯護與國家的法律政策、反腐敗形勢及體制相結合;三是“有深度”,大家的發(fā)言從最初討論抽象、一般的問題到后面進入到對個案、個罪相關具體問題的深入剖析;此外,大家的發(fā)言,既提出了在辦理職務犯罪案件中遇到的困惑,也為辦理職務犯罪案件的律師同行提供了善意的風險提示,還分享了辦理個案的心得體會、成功經(jīng)驗。感謝各位律師的精彩分享與寶貴經(jīng)驗。謝謝大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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